特色村寨保护目标
民居建筑 抢救、修复或建设一批带有民族特点的特色民居,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民族建筑群落。
人居环境 村内道路实现硬化、饮用水安全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入户率达90%以上、特色民居占80%以上。
群众收入 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且对收入的贡献率不低于60%;村民人均收入稳步增长,年收入超过所在县平均水平。
文教社保 公共文体设施完好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60%以上的劳动力享受到相应适用技能培训服务,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
“保护已刻不容缓!”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国家民委日前印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在全国重点保护和改造1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村寨有哪些条件?规划如何实施?改造达到什么效果?
保护刻不容缓
传统民居被造价低廉的简易建筑所取代
国家民委负责人说,近年来农村发展热潮涌动,破坏少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和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传统民居被造价低廉的简易建筑所取代,村寨的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急速消失。”
我国少数民族的农村人口,主要聚居在民族村寨。这些村寨大多位于边远欠发达地区,在产业结构、民居式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
2009年,国家民委与财政部开始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3年来,中央财政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亿元,同时吸引多方面资金,在全国28个省区市370个村寨开展试点,成效明显。
保护目标明确
重点扶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村寨
据介绍,此轮保护行动将重点扶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50户、特色民居不低于50%的村寨。重点扶持村寨同时须具有较浓郁的民族风情和较高的文化保护价值,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和一定的工作基础,地方政府和村民的积极性较高。
保护和改造要达到怎样的目标?纲要从人居环境、群众收入、村寨风貌、民族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和民族关系6个方面作出了规划,且在每个部分都列出了明确指标。
如在“人居环境”一项中,规定村内道路实现硬化、饮用水安全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入户率达90%以上、特色民居占80%以上。在“群众收入”部分,规定要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且对收入的贡献率不低于60%;村民人均收入稳步增长,年收入超过所在县平均水平。此外还有一些硬性规定,如公共文体设施完好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60%以上的劳动力享受到相应适用技能培训服务,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