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创制鼎力支持——
从亿万农民自发探索到中央政策顶层设计,从单项突破到系列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加快
地处湖北省监利县新沟镇的福娃集团,是我国2000年认定的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之一。1993年创建之初,仅仅是一个做蛋糕的小作坊,如今已发展成为年产值68亿元、利润过亿元、员工2600多人的现代化食品加工企业。福娃集团的发展壮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董事长谢松柏坦言:福娃近20年来每一步成长进步,都离不开国家政策支持和政府有效推动;尤其是近十年来,随着支持推动力度的持续加大,福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明确要求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强调“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党和政府的重视,体现在法律法规、重要会议和中央文件中,并细化为创制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在各地各部门指导服务真抓实干上。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不仅从认识上深化,从政策上强化,而且还固化到农业基本法中。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农业法》,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高度作出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党的十八大,更是将“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到了崭新高度。
中央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目标要求非常清楚。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作为重要的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完善,是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从2004年开始,连续颁发的9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的政策措施越来越具体,发展目标越来越清晰,工作机制越来越协调。
尤为值得人们兴奋的是,在农业部等八部委2006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2010年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基础上,2012年3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史上,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份全面系统的农业产业化政策指导性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这份文件确立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明确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机遇。
各部门各地区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农业产业化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在财税、金融和涉农项目、产业支持等方面出台措施,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支持和保障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提升的格局已经形成。
在财政方面,中央设立了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也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支持重点。各省(区、市)都设立了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据统计,2011年仅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就达到25.7亿元。
在投资方面,积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建成了一批直接为龙头企业服务的原料生产基地,加强了原料生产基地的疫病防控和检测能力,完善了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和冷链物流设施,有效提高了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国家投资支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700余项,2011年安排肉奶、果蔬等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中央投资50亿元以上。
在税收方面,从2001年起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国家将这一优惠政策扩展到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从2002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2011年又在植物油、乳制品两个行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龙头企业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金融方面,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农业部分别与农业银行、农发行下发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并建立了会商制度。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加速发展,河南、江西、上海、吉林、江苏、山东、广东、甘肃、四川等省市人民政府已经下发了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细化的目标、政策、措施。
江西省提出从2012年开始,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增值、固基、富民”工程,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河南省要求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00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50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0个。
山东省决定用5年时间,在十大优势主导产业中培育100家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扶持1000家骨干型省级龙头企业,发展1万家以“一村一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形成“百龙领千强、千强带万家、万家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大链条。广东省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龙头企业总数达到3000家以上,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
上海市确立了以建设都市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构建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思路。吉林省明确今后几年要重点构建“四大特色农业区域”,大力发展中部以粮食、畜禽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带;东部以参茸、菌蛙药生产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区;西部以杂粮杂豆、乳品、油料、辣椒等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优势产业群;城市郊区以瓜菜、花卉、休闲农业为重点的生态产业网。
广西从2002年开始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每年扶持资金由2002年的1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000万元,同时积极推进政府、企业、银行合作。湖北、江苏等多个省份还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缓解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