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扎根乡村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大显身手,发挥着农资统购、摊薄成本、农技农机服务等功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此前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产业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有效对接企业和市场的桥梁,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一些地方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发展模式,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更加凸显。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要素是农民,重在突出某一类产业、品牌、民风习俗的优势,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合作作为根本出发点,扎实推动农业的公共产品性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提效、农民增收。笔者在各地乡村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乡村产业振兴效果明显。比如,新疆奇台县腰站子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整合释放了规模效益,立足小麦种植优势走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实现了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促进人才回乡创业等多重效益,这在新疆3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并不鲜见。
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多培养“领头雁”。优秀的农民合作社,都会有一个好的“领头雁”发挥领航作用。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培养力度,不断提升“领头雁”及其团队因地制宜谋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让他们带领合作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偏航、不失速。
其次,确保规范发展。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前景好,但因制度不完善、欠规范等,导致运营存在隐忧。据此,可通过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其平稳运行、不断壮大的内生动力。
再次,用好人力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仅要因地制宜,还要用好当地的人力资源。各地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专业水平,在农村人才成长中壮大合作社。
最后,在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也应依法依规完善退出机制,对那些长期效率低下、失去造血能力的合作社,损害农民利益的合作社,以及“空壳社”“挂牌社”“僵尸社”等进行及时清理,防止农民利益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