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

   2019-08-27 爱畜牧203740
核心提示:业户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5〕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5〕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 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5号)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为



50头< 生猪出栏量<500头、

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

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

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

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



对《通知》中未涉及的羊、鸭、兔等畜禽品种,结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 规定,经征求专家意见,相关养殖专业户的推荐标准为:



50头<羊出栏量<500头、

500只<蛋鸭存栏量<10000只、

2000只<肉鸭出栏量<50000只、

300只<兔出栏量<3000只。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mftm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农民网会员注册登录
广告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农民网会员注册登录
广告
网站首页  |  VIP 特权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24634号-1  |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