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的通知》,明确了省级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扶持政策,对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较好的县(市、区)实行奖补。
《通知》确定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的评选标准,要求重点县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当地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要出台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按照“一县一业”的原则,确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主导产业,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三是必须出台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四是相关部门必须做到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五是必须制定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年度实施方案。
《通知》还规定,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申报,设区市择优推荐,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按“三个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一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优先;二是扶持林下经济发展措施多,投入大、效果好的县(市、区)优先;三是林下经济主导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规模大、林农增收明显的县(市、区)优先。设区市之间不搞综合平衡,条件好的设区市适当多安排。原则上重点县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奖补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连续奖补不低于3年。每年对重点县实行动态绩效考核,凡工作停滞不前,效果不明显的县取消下一年奖补资格。
《通知》明确了省级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奖补对象为从事林下经济产业发展项目的林农、企业、国有林场、民营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科研院所等单位及个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类林下经济实施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所需的生产性投入。
来源:省林业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