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文章说,减少教师体罚乃至虐童的现象发生,首要的是靠法治和监管。我们已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师德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对教师体罚学生皆有明确规定。只是,法律的威严并未受到重视,原本该起到作用的行业监管也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说,如何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安全的动态监管系统,防范暴力个案发生,如何以更加严格的法律和制度倒逼教师恪守师德和人性底线,值得反思。
教育学者熊丙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我国实际上已经存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的意识,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但遗憾的是,现在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法律保护基本上很多都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和执行。所以,不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意识,而是如何去落实法律法规的问题。
此次虐童案的女教师只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让很多人颇感意外,警方也坦言很无奈。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凸显相关立法的空白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足,很多网友呼吁设“虐童罪”。
新京报的评论也指出,以寻衅滋事罪来进行追究,显得似是而非,不伦不类,甚至有类推定罪之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低幼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有必要在刑法中增加诸如“虐童罪”、“暴行罪”之类的罪种,以此宣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严厉追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