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可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
其实,不只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我国很多养殖场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对粪污污染没有足够的认识。有的养殖场建在地势较高、通风透气、粪便和废弃物排放比较方便的山体或水体,这种选址和设计,给山体和水体带来严重影响;有的养殖场对提升技术能力的理解,多停留在提高畜禽的生产能力层面,对排泄物则往往采取传统和自然的方法来进行简单处理;有的养殖场即使有一些处理设施设备,但由于要增加生产成本而弃之不用,形同虚设;有的养殖场缺乏循环利用能力,加工条件、技术和营销手段缺失,本可以循环利用的粪污反而成了污染源。
同时,我国对畜禽养殖污染惩治的力度还不够。比如,有的养殖场虽然退出了禁养区,但在原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及残留并没有完全清除,由于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惩治效果不明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还需进一步加力。
首先,要提高对畜禽养殖污染的认识,站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角度来看待畜禽养殖,充分认识粪便和废弃物污染的严重后果,加快提升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能力。
其次,加强养殖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制定相关排放标准,并将标准建设落实到养殖场的建设和技术改造当中,从规划、设计层面提高污染防治门槛,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和效果,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物循环利用。
第三,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可以采用粪便烘干、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加工成为有机肥、沼气等生产生活材料,循环利用。探索和尝试定点补贴机制,对实行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降低循环利用成本,提高他们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积极性。
第四,加大对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定严格的污染物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机制并落实执行,对不能达到污染物处理标准的养殖场必须督促达标、依法治理或强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