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期货期权市场优势
在“三农”领域,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往往是整个行业从业者最为关心、也是公认最难把握的因素。
姜洋认为,在农产品价格波动大,且规模化经营的背景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主体对价格波动风险的敏感度上升,因此迫切需要运用期货交易机制来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定经营。
“中粮集团等大型国企在进口农产品时,如果产品没有在我国期货市场上市,一般将不会再考虑进口。原因就是会被认为风险过大,不敢贸然引入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长李正强表示。
据李正强介绍,随着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日益成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商品交易中心。由于品种覆盖面广,风险防控体系相对完善,已经具备了为“三农”提供服务的条件。
除了期货市场,姜洋还着重强调了期权市场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他指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些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很注重期权的运用。他们把期权作为政府补贴政策,代替了金钱的直接补贴。而在我国,棉花的直接补贴已达上限,如何改革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重点。”
据了解,“订单农业”是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的一种较为主要的模式。但由于农产品市场的波动性,订单签订后,当最终价格没有达到农民的理想利润点时,往往会出现违约的现象。那么,在针对如何保证收购商利益的问题上,期权恐怕是目前最好的解决之道了。
“因为期货公司自己不能做项目,‘订单+期货+公司’的模式就应运而生了。我们允许期货公司成立子公司,与农民签订协议,保证农民利益点实现的同时,顺便也解决了农民可能不履约的问题。”姜洋介绍。
“我们跟农民现在就在做这种场外期权,然后再拿到期货市场去对冲,卖出期货。”美尔雅期货石家庄营业部总经理陈朝国对记者说,“当我们卖出期货后,实际上风险就转嫁到期货市场中了,对我们没有影响。”
因此,如果没有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的双向通道,很容易造成期货商全输或全赢的极端局面。“我们也正在积极开展试点工程,比如努力促成国内首家农产品期权成功上市;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生猪品种上市进程。”李正强说道。
整合资源联动发力
郑醒尘告诉记者:“如果要发挥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的支农作用,就需要与供销合作社、专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保险机构等相关主体通力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为农业发展服务。”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订单农业”模式下,只靠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已经过时了。因此,专业生产合作社的作用也就愈发突出,各社可以采取“联保”制度联合农户,不仅可以壮大农户的力量,还可以让想合作的农企、期货公司少去很多担心。
李正强还认为,当前农民可抵押的东西不多,可以通过期货服务商在市场做期权的套期保值为农民增信,从而帮助农民从银行取得贷款,为“银期合作”打开双赢的局面。此外,他还提出,当前市场涉农保险一般是传统险种,希望可以开发一些为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供保险的产品。
对此,郑醒尘也表示赞同,“发展农产品的目标价格保险或价格指数保险,期货公司提供风险对冲服务,银行为购买目标价格保险的农业生产者提高信用评级。”这样就在市场上形成了合作社+银行+保险+期货公司的联动机制,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资本市场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
银行支农应用足用好扶持政策
莫开伟
正逢春耕时节,各地对金融支农的需求与日俱增,中国银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服务责任,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相对于资本市场对“三农”的扶持,作为传统支农主力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这方面有更多的优势,更应借此机遇,用足用好监管政策。
从当前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银监会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容忍度的政策,搞好贷款调查研究,筛选合格涉农信贷客户,努力培植信贷来源,确保涉农贷款总额和增量呈实质上升态势;要确保扩大“三农”信贷范围,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总量,夯实信贷统计基数;应依据监管部门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和适当提高“三农”业务考核分值权重以及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等监管政策要求,根据“三农”产业季节性需求特点,灵活调整信贷规模,合理安排信贷投放,有效缓解涉农贷款难。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调动员工拓展“三农”信贷主观能动性。对涉农不良贷款追责应根据实际情况,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客观因素造成贷款损失可免于追责,消除涉农银行分支机构广大信贷人员后顾之忧,实现扩大涉农贷款营销目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大胆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和产品,在农村“三权抵押”试点地区,大胆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为全面推广“三权抵押”贷款积累经验、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