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5-01-27 农业部5400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治
 
  (六)加大优先防治病种防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加快推进马鼻疽马传贫消灭工作。大力强化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优先病种防治,继续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做好免疫效果评价。继续推动种源正向监测净化。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
 
  (七)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布病防控工作。开展《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终期评估,推进血吸虫病、包虫病达标验收工作,切实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指导做好奶牛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
 
  (八)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监测预警,做好技术储备,推进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促进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关口外移。
 
  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九)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建设。制定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细则,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严格按照标准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五、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
 
  (十)推进市县两级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积极与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市、县两级职责调整,注重职责交接质量,尽快形成上下贯通的屠宰监管体系。
 
  (十一)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组织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建立统计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完善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优化统计样本,及时报送统计信息。及时研究屠宰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预警预判处置行业内存在的各种风险。
 
  六、强化兽医药品和兽医生物制品监管
 
  (十二)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做好兽用疫苗生产、供应以及质量监管工作,完善飞行检查、监督抽检、批签发等监管措施,创新抽样机制,扩大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比例。继续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假劣兽药。贯彻实施从重处罚公告,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实施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行动,加大违规标签说明书查处力度。完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
 
  (十三)规范兽药使用管理。贯彻《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
 
  七、加强兽医卫生宣传
 
  (十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兽医卫生宣传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搭建现代化宣传平台,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兽医卫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日常宣传。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切,掌握话语主动权,努力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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