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关系到农民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新型城乡工农关系的构建。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因此与土地有关的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利益关切,按照中央的统一部属坚持试点先行,总结完善以后,再逐步推开。试点先行,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韩俊表示,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守住“确保土地公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中国是实现农民共同致富的保障。如果在变更土地公有制性质上瞎折腾的话是得不偿失的,是要付出代价的。”他指出,稳定农户的承包权,就是要公平合理地将承包权分配给每个有资格的集体成员。而放活土地的经营权,就是要将土地经营权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有经营能力的主体,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破解今后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谁来种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