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评定示范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国务院赋予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重要职责。这批示范社是全国联席会议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地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复核和媒体公示后评定的。
《通知》认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国家示范社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做大做强;要强化服务成员宗旨,积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系列化服务,不断满足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坚持守法经营,积极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示范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国家示范社发展。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国家示范社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要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向国家示范社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