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14中美猪业发展研讨会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王济民教授和美国农业部副总经济学家罗伯特·约翰逊博士分别代表中美双方就两国粪污管理政策的演变做了专题报告。
中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顺应时代发展
王济民教授说,目前我国的畜牧业污染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很严重。欧盟的农业政策规定单位面积TN负荷量(粪肥年施氮量)的限量标准为170千克/公顷,超过这一极限值则会对土壤造成严重危害。2013年我国的这一数值为157.94千克/公顷,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近年来不断上升的趋势也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国粪污管理政策的演变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980年——1990年属于环境保护法管理阶段,这期间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1990年——2000年属于农业和畜牧业政策管理阶段,期间出台了《农业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2000年——2010年专门针对畜禽污染,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但真正将畜禽污染列入法律条例的却是2014年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这属于专门法律条例阶段。
从严格意义上说,该条例也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和农村环保领域国家级行政法规。它主要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鼓励粪肥还田、支持种养结合、发展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对企业发展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禁养区等的规定也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而与这一条例相比,之前的政策多属于限制性政策,经济激励因素较少;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规定较少;点源与非点源污染界定不明确;对畜禽污染物的管理重点集中于排放管理,执行难度很大。
新条例的主要意义在于能够让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成为一件有利可图的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利用,提高其利用水平,让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发挥其作为资源的本来作用,从根本上消除由于资源浪费导致的污染。
美国:集约化生产对粪污处理大有裨益
据罗伯特·约翰逊博士介绍,1972年,美国就出台了一部环保法规——《清洁水法案》,自该法案出台后,美国养猪场的数量就开始急速下降,由1972年的90万个左右降至2003年的10万个左右。2003年美国颁布了《集约化动物养殖场法规》,规定所有集约化动物养殖场必须设有综合粪污管理计划,要求规模猪场(出栏2500头以上)一年内的舍饲时间必须大于45天。这一条令确定了污染的源头,也使得养猪场的数量下降趋势趋于稳定,基本维持在8万个——9万个。
罗伯特·约翰逊博士说,值得一提的是,养猪场数量虽然急剧下降,但从1997年到2003年,所有猪场的存栏总量却变化不大。如今美国60%的猪场规模都在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增加导致每个猪场平均生产成本下降,也使环境得到改善。
美国的粪污管理计划主要包括六大要素。首先,要明白粪污是在哪里产生的?又该在哪里贮存?其次,粪污将会被如何使用,又在哪里使用?第三怎么使用粪污,用于哪种作物更合适?这些对处理粪污非常重要,如何就地取材,如何更便捷地处理粪污都是源于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第四,一定要做好粪污使用记录。包括怎么处理的粪污、什么时候处理的、用于田间后发生了什么、下一步的计划等等。第五,粪污管理也离不开对饲料的管理。需要从称重、营养、经济学及粪尿处理角度综合考量,比如在添加饲料时就应该注意到动物吃什么能减少粪尿中磷的排放量。第六,也是很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养殖场主有没有计划把粪污用于能源生产。
另外,美国农业部会不断的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用于粪污养殖。在多方多年的努力之下,目前美国粪污产生的有机肥销售后可达到农场生产成本的9%以上,而在2000年,这一数字仅为5%。使用猪粪施肥的土地也因此较2000年数量翻番。这为美国的农场主带来了不少收益,也有人说,在美国卖粪比卖猪赚钱。
粪污处理政策仍需不断前行
总体来看,两国的畜禽废弃物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是随着牧业发展规模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需求而不断加以更改和变迁的。环境保护条例对粪污处理有所帮助,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王济民说,目前中国畜禽废弃物处理和管理已经进入加强监管、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综合利用的新阶段。伴随着法律措施的强化,中国各地涌现出一系列粪污处理利用典型技术和模式,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但畜牧业经济可持续,法律执行成本低的措施仍然处于不断探索之中,亟需加强国际合作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