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与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但长期以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应标准一直处于空白,不利于其规范与推广。此次实施的这两项标准,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提出,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汶上县供销合作社等单位联合起草。据起草人之一的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安洁介绍,标准是在汶上县供销社实践的基础上,吸收专家意见编撰而成。目前,该标准已上报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望以此为蓝本,上升为更高层次的标准。
标准对两种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了详尽规范。以《土地托管服务规范》为例,标准首先对土地托管服务、土地全程托管服务与土地半托管服务分别进行了定义。“这也是国内首次对土地托管这一概念下定义。”安洁说。标准对施肥、灌溉等服务的全部流程进行了规范,并设立了评价与改进规范。该标准的附录,还提供了土地全程托管和半托管服务的协议书范本。
此次由山东率先制定该类标准,得益于山东长期以来在该方面的丰富实践经验。首创土地托管模式的汶上县供销社,目前已托管土地10.6万亩,去年为农民节约生产支出645万元,成为国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样板。
汶上县供销社主任徐锋说:“内部的规定中,很多表述不严谨、不准确。上升为地方标准的过程中,很多专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专业性大大增强。”例如,在土地托管中增加评价与改进环节的意见。目前汶上县供销社已经全面推行这两项标准,为农民提供标准化服务。安洁认为,这两项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实施后,将有助于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广。(农村大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