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将可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分红 持30%以上股份

   2014-10-07 齐鲁网3910
核心提示: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将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30%以上的股份交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持有,以此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将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30%以上的股份交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持有,以此来增加农民财产权利。
 
  据工作人员介绍,流转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作为优先合伙人,可以参与财政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分红。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持有和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通过自主经营或参股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后,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
 
  据了解,这一举措将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交由农民或专业合作社持有的股份比例,未来有望逐步达到50%,带动农民增收。(齐鲁网)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admin
    加关注0
  • 全站广告征集中...
农民网会员注册登录
广告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农民网会员注册登录
广告
网站首页  |  VIP 特权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24634号-1  |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