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现象,日前,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其中明确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
三农问题学者李昌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合作社跨区县经营,无法监管也无法防范风险,“应该优先并扶持发展兼顾养老功能的村社内置金融,内置金融的合作社资金只能在村内运行,只能一村一个合作社,且村社一体。”
部分合作社参与民间集资
九部委的《意见》指出了未来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目标,即经过5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力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在河北省邯郸市及周边各县,近年来农民合作社林立。公开报道显示,邯郸各类注册的合作社上千家,其中不少合作社具有资金互助功能,并逐渐形成龙头合作社。
记者在当地了解到,这些龙头合作社大多都是在县城注册,有些注册资金高达几百万元,形成 “总社—分社—代办点”三级架构。部分合作社向农民发展资金业务,流动的代办业务遍布全县,有的甚至跨县跨省经营,最终资金一级一级流向总部。
今年5、6月份,时值农民夏播买种之际,但邯郸多地农民发现自己存在合作社的资金无法提取,继而传出合作社社长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问题。7月初,《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河北邯郸广平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跑路卷走资金1.4亿余元、馆陶正信合作社卷走资金1.24亿元和临漳俊红食用菌合作社跑路,3000万元农民资金无法兑付。由于这些都是当地的龙头合作社,其法人代表的跑路引发其他合作社跟风,很多合作社无法提取资金。邯郸市政府将这些合作社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
近日,邯郸市政府通报了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统一行动战果,其中多家农民合作社上榜,包括馆陶县保丰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邯郸市庆新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肥乡县三村喜大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另外临漳县俊红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已立案。
九部委《意见》称,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作用的充分发挥。
针对合作社参与民间集资的问题。上述《意见》称,将稳妥开展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进行处理和集中清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制度的,停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