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多样化手段延伸村级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通过采取乡镇网点延伸服务,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简易便民网点和布设电子机具等方式,夯实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渠道基础。进一步丰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服务精细化,创新服务产品,持续提高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满足度。进一步强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使申贷、查询、转账、汇款、消费、缴费等金融业务直接服务到户到人。进一步加强社区融合,主动送服务、送资金、送产品、送知识进村屯入社区,构建紧密互动、互惠共荣的新型金融服务和消费关系。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村级信用文化建设,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发挥村“两委”人缘、地缘优势,吸收农户参加,增强信用评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培育农户信用意识,夯实行政村金融服务信用基础和服务环境。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户金融消费意识。
《意见》明确,监管部门要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金融机构在行政村设立网点的,要予以优先审核,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要快审快批,限时办结。科学调整在行政村设立持牌网点的市场准入要求,适度放宽在行政村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金融服务的营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