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施行已近半年之久,各地兽药经营企业落实《办法》第八条的情况并不十分乐观。探究其缘由,主要症结是基层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稀缺”,满足不了各地兽药经营企业的需求。通过调查发现,造成专业技术人员“稀缺”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从大专院校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学生,虽然经过考试拥有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但大多数人却不再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二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含事业单位)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即使取得了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但是由于这些人员的“身份特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从事“第二职业”。三是少数兽药经营企业缺乏法律法规意识和执业兽医理念,认为自己企业只要不销售需要开具处方笺的兽药,就没必要聘请或培养执业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为解决各兽药经营企业执业兽医相对“稀缺”问题,切实把《办法》真实、有效地落实到位,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笔者呼吁各级执业兽医管理及监督执法部门、各级兽医行业协会和各兽药经营企业亟需共同努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快从根本上保证各兽药经营企业执业兽医资格人员的质量和数量。笔者建议,各级执业兽医管理及监督执法部门应严格遵循《动物防疫法》和上述三个农业部“令”,切实加强执业兽医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为《办法》“落地”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兽医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强化行业和执业兽医个人的自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执业兽医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办法》“落地”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各兽药经营企业应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基础上,鼓励本企业兽药经营管理等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和实地开展实践活动,全力提高个人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并参与农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争取早日获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为《办法》在兽药经营企业“落地”提供人员保证。
法规能否得以很好实施,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检验着法规的真实效力,也体现我国法治建设的水平。真诚希望《办法》能够尽快实实在在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