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发展既符合一般的经济规律,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从农业的视角切入,研究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新时期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司内青年干部以“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背景下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主题,围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等八个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从本期起,本版连续两期摘编刊出其研究成果。
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规则
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绳,是维护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章法,是适用于市场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看,市场规则的形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市场主体在利益冲突和竞争中自发形成的秩序规则,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另一种是市场不能自发形成,需要外部强制性力量(即政府)提供的规则,即强制性制度变迁。西方国家市场规则主要通过市场自发形成。而对于转轨经济国家来说,在市场体制建立初期,往往首先需要的是强制性规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随着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我国确立了市场在供求调节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作为农产品主要流通渠道的批发市场,在投资、经营、管理以及日常运营方面都存在需要规范之处,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市场发展的瓶颈。应由政府发挥重大的关键性作用,同时引导市场内部博弈,逐步自发形成规则的趋势。
一是政府有力推动。建议加快制定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明确市场地位,规范市场行为。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以及我国武汉、寿光等地农产品流通一体化管理的实践和经验,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农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管理的流通体制。
二是统一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市场规则,决不直接切入市场、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制定原则性的规定,明确切实可行的细则,政府在内的所有行为主体都要依法依规办事,加强责任追究。
三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政府应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只管“不能做什么”,不再提出“鼓励类项目”。政府同步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的制度性、程序性规则。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制度。
四是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组织作用。将市场主体作为建立市场规则的主要力量,将行业协会等组织作为建立市场规则的主要支撑,自发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自律性管理制度、交易制度、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