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黑龙江等3省党委政府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减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减负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减负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加强工作指导,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积极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安徽省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实施了对地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省委书记1年内4次就减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负工作的重视程度。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减负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市县乡逐级签订减负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黑龙江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2010年以来,全省审核取消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37个,减少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收费2.7亿元,努力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
(二)实施农民负担重点治理,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安徽省对问题较多的县市实施重点监控,明确规定监控期内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调动,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山东省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实施综合治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管制度40余项,减轻农民负担近千万元。黑龙江省集中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专项治理,清退涉农违规收费357.5万元。
(三)强化一事一议规范管理,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指导监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山东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核程序,取消了一批议事程序不规范、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项目,减轻农民负担1亿多元。安徽省农委与财政厅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完善了一事一议筹劳和以资代劳控制措施。黑龙江省对议事范围、限额标准和以资代劳等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四)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检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持减负工作高压态势。黑龙江省依托农民负担检查所组建了一支精干高效的专项执法检查队伍,在全省常年开展明查暗访。山东省通过对17个市的34个县(市、区)减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9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及时督办整改。安徽省各级2012年共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农民负担检查335次,检查发现涉及农民负担问题465个。
(五)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方式,拓宽农民反映诉求渠道。安徽省把农民负担信访案件查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访案件查处办法,建立农民负担监测预警制度,实现了监控关口前移。
黑龙江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网,发挥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举报问题等方面的监管职能。山东省畅通农民投诉渠道,设立12316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利用“阳光政务热线”和“齐鲁民声”查处各类减负案件5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