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步工作要求
上述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地方、个别领域,且经过有关部门跟踪督办,得到了有效整改,但由于造成农民负担的体制机制因素还未彻底消除,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问题还难以杜绝,因此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绝不能放松,监督检查与问题查处力度绝不能减弱。下一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2号文件和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4〕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扎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
上述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地方、个别领域,且经过有关部门跟踪督办,得到了有效整改,但由于造成农民负担的体制机制因素还未彻底消除,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问题还难以杜绝,因此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绝不能放松,监督检查与问题查处力度绝不能减弱。下一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2号文件和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4〕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扎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
(一)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问题重点治理。针对村级组织负担增加较多的新情况,继续开展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的清理整顿,重点治理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报刊订阅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问题。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治理,有效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继续选择问题较多的市(地)、县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制定治理方案,排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严格界定筹资筹劳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研究制定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的有效措施。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全程监管,强化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一事一议项目专项审计,重点审计筹资筹劳、负债建设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深入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调研,适时修订管理办法,推动健全财政奖补机制。
(三)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民负担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调查、情况核实和督查督办,坚持开展农民负担年度检查和全国重点抽查,对检查发现和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及时处理。总结推广各地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的实践做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乱收费的监管。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涉农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
(四)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坚持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减负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严格落实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继续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实行省级自评、审核评价、重点抽查、通报督导结果的方法,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地方建立逐级督导评价制度。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工作机构和队伍,保证工作经费,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农业部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