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秘而不宣陷多重谜团 消费者无所适从

   2014-08-04 经济参考报3960
 
  种植偷偷摸摸,转基因实验也遮遮掩掩。
 
  海南省农业厅在3月30日的对外通报中称,去年12月23日至27日,执法部门对海南三亚、陵水、乐东三个市县从事南繁工作的单位,开展了一次南繁农业转基因作物执法检查工作。共抽查、检测作物样品107个,结果显示,有13家单位的15个样品呈转基因阳性,均为科研试验田块。其中玉米12个,棉花3个。其中,7家单位的9个试验作物已在属地农业执法人员监督下依法销毁,妥善处理,进行处罚。其余6家单位的6个涉嫌样品正在进一步检验检测核实中。
 
  海南省农业厅4月1日晚间再次发布一份说明,表示本次执法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转基因研究试验的行为。转基因试验和非法种植有很大区别,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均为试验用材料。
 
  海南省农业厅新闻发言人赵咏望说,在执法检查中,尚未发现非法种植的作物,到目前为止,也尚未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污染情况,未收到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污染的举报。对于已经确认违法的转基因试验材料,已就地销毁,销毁的情况此前已在农业厅信息网上通报。当记者问及能否披露是哪些单位或企业违规时,赵咏望表示“不便透露”。
 
  违规单位不便透露、产生影响难以估计,公众只能看到“镜中月、水中花”。缺少透明及时的信息公开机制,欲言又止,让转基因问题陷入一个个“谜团”,究竟谁来答疑解惑?
 
  食品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能不印就不印
 
  除了实验和种植,与百姓生活更为贴近的转基因食品标识也一直难以落实。记者在天津、北京等地调查发现,不少市面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存在标识不清的情况,部分使用转基因原材料加工制成的食品标识“羞答答”,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能不印就不印”。
 
  而此前曝光的麦当劳在德国承认用转基因鸡饲料喂养肉鸡事件更是让公众对于转基因标识问题产生质疑。
 
  据介绍,当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产品的标识规定分三种情况:一种是自愿标识;一种是定量标识,按照含量标准来标,低于标准可以不标;而中国目前实施的是强制性标识,即按目录强制标识。
 
  记者了解到,德国法规规定,食品中若含有转基因物质作为原料成分,必须在包装上有明确标识,但是,动物饲料这种间接使用的转基因产品却是法规中的一项“漏洞”。而这种情况在中国同样存在。根据我国目前相关规定,转基因饲料饲养的禽畜产品并不在需要标识的目录内。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风平介绍,在我国,转基因食品除包装食品中有部分要求标注以外,目前国内的餐饮企业提供的产品并没有纳入转基因标注范畴,国家还没有制定标准,需要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和制定。
 
  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该局并没有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对麦当劳涉转基因食品开展检查的通知。在日常市场检查和执法中,该局几乎从未开展过专门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检查。因为目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只是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此简单模糊的规定,令食药监部门执法无从下手。
 
  “不管是转基因技术实验、转基因作物种植还是转基因食品标识,都经常与‘秘密’‘隐蔽’等词密切相关,仿佛涉及转基因技术的都成了‘地下工作’。”一位从事转基因技术研究的专家担忧地说。
 
  观点: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应有知情权
 
  “在很多人谈‘转’色变的情况下,屡屡曝光的转基因秘密无疑使公众对转基因技术更加不信任。”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张翔说,“在转基因食品已经大量进入餐桌的情况下,这种愈演愈烈的焦虑情绪或许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
 
  那些“秘密”转基因实验和种植,其社会影响更为恶劣。在“黄金大米”试验中,研究者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其实验过程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剥夺了公众知情权,漠视了人的尊严,违反法律法规,“黄金大米”试验对参与试验的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
 
  在新近曝光的湖北转基因水稻种子事件中,转基因种子一经流出便覆水难收,长此以往甚至会“污染”整片区域的作物种植,并且给农作物对外出口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转基因技术争端长期存在,各方观点也严重对立。而“秘密”“阴谋论”等与转基因技术的牵扯不清,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农业政策专家、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程同顺认为,应该在全社会展开转基因知识的普及和讨论,使群众对转基因农产品有所认识和辨别,“要公开化,多讨论,科学家不能替老百姓做决定。”
 
  同时,规范标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张翔认为,规范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对转基因技术的科学研究上,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对转基因技术研究的管理并不是太严密,违反国家法律私自流出转基因种子的案例时有出现,因此对转基因研究不能太分散,要相对集中起来,同时研究过程和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要公开,并接受社会和业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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