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食品“仿生营销”市场混乱

   2014-06-18 食品产业网4180
  记者:那怎么没人查啊。
 
  (仿冒)企业负责人丙:那怎么查?国家有交税,那人家谁都会保护你。
 
  主持人:那么,与正规产品相比,山寨货的价格为什么这么便宜呢?一位生产企业的负责人透露了其中的奥妙。
 
  (仿冒)企业负责人丁:你如果要用真材实料,我们也可以真材实料给你加工,关键是看价位,这种低价位在这里,没有办法用真材实料。
 
  主持人:不仅是没有真材实料,卫生条件也令人担忧。在一家山寨企业的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哦,这里光线昏暗,条件简陋,生产食品原料也是随意堆放,然而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来的食品,目前已经销往很多省市。
 
  (仿冒)企业负责人戊:一个月现在就是几千件,
 
  记者:几千件,销到哪啊?
 
  (仿冒)企业负责人戊:销到湖南、江西都有,广东。
 
  主持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有关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日前,猴姑饼干的生产企业向法院提出诉讼,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裁定,相关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可能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独占使用权的行为。
 
  江西省南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三庭庭长赵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露在图片或照片中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般以消费者的判断标准和公认的商业习惯,如颜色或整体形象相近、相似来误导消费者,这样就会构成侵权。
 
  主持人:记者了解到,与猴姑饼干遭遇相同的还有蒙牛公司的特仑苏牛奶,天津的一家企业把公司名称注册成了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蒙牛特仑苏包装极为相似的特仑苏牛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天津特仑苏公司赔偿蒙牛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另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带有“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吴晓斌:法院的裁判有力支持保护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对侵权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法律上应有处罚,对有侵权企业的违法行为,如傍名牌、搭便车这些行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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