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1日起转基因豆制品须贴明确标识

   2014-06-13 南方日报2090
核心提示:  《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特别对转基因豆制品作出规定,要求此类豆制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
   《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特别对转基因豆制品作出规定,要求此类豆制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并且对“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依据包装面积大小设定下限要求。
 

 
  《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11日从市法制办获悉,该规定适用于深圳区域内豆制品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并特别提出,转基因豆制品须贴有明确标识。
 
  据悉,目前深圳豆腐供应总量约为每日大豆投入量200吨,本地获证的28家企业(旭洋公司尚未注销生产许可)每日大豆投入量约为100吨,其余100吨主要由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供应。
 
  2006年3月启动的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倡导“预包装化”、“冷链化”和“规模化”原则。数据表明,深圳豆制品生产企业从当时的近300余家整合成28家。截至去年底,深圳豆制品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从约40%提升到93%,餐饮环节抽检合格率现已达95%,流通环节抽检合格率相对较低,但也从当年的约30%提升到81%。
 
  此次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规定”,市法制办表示,主要是对2008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目的是规范深圳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安全质量标准体系。“监管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等环节,市外生产的豆制品在本市销售的,也必须符合新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今年全市豆制品年度抽检计划,流通环节豆制品抽检数量将翻番,生产和餐饮环节豆制品抽检数量将增加20%。”
 
  “规定”还对豆制品的包装及标识拟作新的约束。其中两点值得关注:一是除现制豆制品(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加工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豆制品)外,在深圳生产及销售的豆制品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和附加标识。包装形式分为预包装和简易包装两种,标识则要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这意味着届时裸装和无食品标识的豆制品将不再允许在深圳销售。二是使用经农业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并对“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依据包装面积大小设定了下限要求。
 
  “对于豆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加重了处罚力度,分别设定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严重者甚至要吊销许可证。”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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