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律师费自学法律
起诉临湘市政府,对只有初中文化的刘其军而言,就跟用卒子将死老帅一样遥不可及。
但熟谙象棋规则的刘其军知道,只要卒子过了楚河汉界,再配合其他棋子,那就可以大有作为。
“卒子”刘其军选择自学法律来配合自己的进攻。
从北京回来后,刘其军首先去岳阳市咨询了一个律师,想请律师来帮自己打官司,但一个案子收费3000元,刘其军觉得太贵了,他决定亲自起诉临湘市政府和市长。
刘其军去书店买了《行政诉讼法》、《征地、宅基地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国土资源法规政策手册》等书,还托人从网上打印了一份 18页厚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希望从中能找到支持他诉求的法条和依据。
照葫芦画瓢,刘其军按照格式手写了一份行政诉讼起诉状,原告是包括刘其军在内的三个村民,被告是临湘市政府。
起诉状交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官建议以村集体名义起诉。
刘其军查到,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于是他重新修改起诉书,将原告中的个人改成了村集体横铺乡苎麻村刘二组,而刘其军本人则成了村集体的委托代理人。
但这一次,法官又指出,诉讼请求中“认定被告对原告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一句表述不当。
“法官说,你要告的不是征收补偿行为违法,而是这个征地补偿方案违法。”刘其军又按要求改了一遍。
2013年12月1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三次修改后的起诉状,2014年2月24日,由岳阳市君山区法院立案。
但立案之后,刘其军一直没有等来开庭的消息。
“其实他们本来想再拖一点开庭的,但我告诉他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果拖到下星期,那么就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个月内受理的期限,我就要去告你不作为了。”刘其军说。
过了河的卒子不回头
5月22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为征地纠纷引发的民告官案。
像往常一样,刘其军在开庭之前做足了功课,他最重要的证据就是159号文和国土资源部的回函,而除了熟练地引用上述文件,他还准备了一些诸如“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空谈兴国、实干兴邦”等语句,不过坐在原告席上的刘其军并没有等来临湘市长龚卫国出现在被告席上,临湘市派出了法制办工作人员出庭,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被告临湘市政府认为,159号文中规定的“按年产值标准的中值计算 ,即一般耕地的补偿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乘16倍”,是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加起来是年产值标准的中值,并不是两个年产值标准的中值相加。
“而且刘其军所说的年产值中值1936元并没有依据,是他自己算的。根据湖南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规定,岳阳地区年产值一类水田为1700元每亩,临湘市下浮10% ,为1440元每亩,如果按照159号文计算 ,并不是拿1440和1440相加之和再乘以16,应该是1440乘以16倍等于23040元,这比43号文中的26730元补偿金还要低。”王金雄解释道。
王金雄承认,159号文的算法可能让很多外行人会误解,“但我们这个行业的都知道怎么回事。”
著名房地产拆迁征收律师殷清利表示,如果仅从湖南省相关文件来看,原告所提异议的理由较难成立 。
尽管官司是赢是输还是未知,但刘其军已经成为了当地百姓心目中的英雄。
5月28日晚上,听说刘其军第二天还要接受央视的采访,刘其军在外打工的大儿子给他发了一条短信 ,提醒他不要再折腾下去,“言多必失,见好就收吧。”
但如过了河的卒子一样,刘其军觉得自己不能回头,“我是为了正义的事情。”文/图 记者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