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天马街道天安村人,57岁。
当派出所民警来到廖某地里时,他还觉得很奇怪,自己也没做什么犯法的事情,这么多警察来干什么?
5月7日,新都所民警在天马街道天安村做信息采集时,无意中听到有村民说这边有人种了好大一片罂粟。罂粟,可是毒品原植物,种植500株及以上就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民警赶紧和老乡打听了起来。
5月8日上午7点左右,在老乡的告知下,新都所民警找到了种植罂粟的那块地,好大一片,基本都已经结成果实。这时,正在田间劳作的老农走了过来,一问正是廖某。
廖某很奇怪地说:“不能种这个吗?这个很好的呀。我就是看它开花好看,而且它的果实给家禽吃还能防瘟疫的,还有人跟我说,这个东西可以治病的,这么好的东西为什么不能种呢?”
民警解释道: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这种东西一旦流入社会,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制作毒品,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经过现场2个小时的仔细清点,最后确认,廖某共种植罂粟1290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