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农民合作社活力和竞争力的思考(上)

   2014-05-27 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2260
核心提示:  增强农民合作社活力和竞争力的思考(上)  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马荣才  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
   增强农民合作社活力和竞争力的思考(上)
 
  ——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马荣才
 
  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仅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入社农户的市场工具,使其能从市场上得到最大的利益。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达到95.07万家,成员722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8%。全国各级示范社已突破10万家,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已有近2万家,联合社5600多家、联合会2554家。同时,还有1.49万家合作社在2.7万个社区设立了2.3万个直销店,7500万人受益。农民合作社正由数量增长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但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将制约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
 
  入社农户生产规模小、效益低,合作社功能类型相对单一。我国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入社农户非常弱小、农民劳动生产率太低,我国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比例约为1:1。另外,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好,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社员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利保障不够。目前,农民信贷合作社、加工和销售合作社、技术服务合作社等发展严重滞后。
 
  农民合作社的分工与专业化程度很低,合作社对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带动不明显。大多数合作社为躲避风险,确保旱涝保收,合作社内部的农户普遍同时种植多种作物或养殖多种畜禽、水产品等,有的是种养兼顾,没有摆脱传统农业思维的束缚,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创新和劳动生产率提升。
 
  针对农民合作社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没有得到有效培育。目前,绝大多数合作社都是自己购买农资、开展病虫害防治、销售农产品,而且忽视对入社农民的培训教育,农民需要提高生产水平,但是合作社往往没有农民培训计划。
 
  村集体和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社存在损害农户利益的风险。在村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中,如果村集体资产产权和股权大小不清晰,势必影响入社农户的利益。对于企业领办的农民合作社,有些企业往往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名义,一方面是为了企业避税,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政府补贴政策和财政项目支持,但是由其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明确,有的直接把它们转移进入企业;一些合作社带头人在合作社之外,另成立相关的农业公司,也会带来同样的问题,这些都将损害入社农户的利益。
 
  农民合作意识弱,缺乏主人翁精神和内在动力。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都是小规模的,小规模的合作难以形成互补机制。因此,入社农户合作的需求并不强烈,许多农民合作社只是少数几个人经营的企业。据2011年的调查显示,只有不到15%的入社农户通过农民合作社进行蔬菜的销售,绝大多数是通过零售商销售出去的,这造成了产地与市场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别。2013年的一项调查发现,由于入社农户缺乏积极性,部分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来自于远处的非合作社农户或者派人收购而来,这样不仅损害了合作社的利益,而且由此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农民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出现下面一系列问题。例如,我国农业产量虽然不断增长,但是市场营销手段却很落后;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和销售成本越来越高,而农产品的价格却一直较低且很不稳定;在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同时,劳动生产率依然很低;农业与商业经营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但是两个部门不能有效衔接,无法形成正确、互利的政策。
 
  上述这些问题反映了合作社建设中内部结构的不合理和深层次的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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