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12]
作为中国现代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目前尚处于摸索、试点和起步阶段,要以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措施助推家庭农场的发展,使之产生具有说服力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家庭农场的队伍。
(一)制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要加强家庭农场财政扶持。各级政府要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制定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要优先安排国家支农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资补贴等向其倾斜,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项目。
二是加强家庭农场金融扶持。要以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鼓励引导农发行、农业银行,并推动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要多渠道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通过引进、嫁接、拓展等渠道实现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创新家庭农场贷款担保,简化担保手续,可采取一户多保、土地反担保、联场担保、抵(质)押等方式,确保信贷资金到位。支持家庭农场利用大型农机具、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建设,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相关税收等方式引导、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吸引更多的家庭农场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
(二)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育,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支撑
一是抓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以提高农业的地位和利于政府对农业的扶植、监督和管理,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新一代职业农民能获得较高收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只有建立职业准入制度,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才能具备有效地抓手。
二是强化职业农民培育。职业农民培育应以农业种养大户的培植为切入点,积极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户、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农业服务组织骨干等的各类人员培训。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过程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培养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技术服务型和市场营销型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农民,不断提高培育职业农民的质量。此外,要引入培养一批大中专毕业生成为职业农民,改善职业农民队伍的文化结构。
三是完善政府对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政策。实行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政府买单,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现有各类培训资源作用,构建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化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的确权颁证。确权颁证、赋予农民清晰而完整的土地产权是实现土地顺利流转的重要条件,必须保障农民拥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能。
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中国农业正由自耕农模式向租地经营模式转变,租地农场是中国家庭农场区别于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显着特征。因此,各级政府要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和引导采用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整村整组整畈集中连片集中流转,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农场发展的服务支撑
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集约经营的水平受制于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家庭农场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组建农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其成为家庭农场连接市场的纽带。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