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鹏举例指出,若信用体系平台建立后,企业间互相合作之前便可先查询对方的信用评价,评价高者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合作中欺诈等行为,同时也更有利于合作的双赢。若企业信用评价已经进入黑名单,不但可以约束其商业行为,同时其在银行信贷方面的评级也会下降。
据了解,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分解为三个阶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
其中,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5年要完成的任务包括下列项目: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7年要完成的任务是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专家:不应误伤个人隐私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王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届时,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将有唯一的信用代码,各项信用信息的整合也将具备可行基础,当前信用信息种类多、发布广、整合难、处理繁的局面将会得到有效化解。
不过,易鹏指出,信用评价体系平台的查询不应误伤个人隐私,这就需要在制度和规则建立之初设立一定的关卡,对涉及到侵害个人隐私的部分予以保护。同时,具体在信用体系的建立方面,政府应该起到带头作用。
“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法律法规,更需要将规范内化,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规则,这就需要政府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易鹏称,全社会诚信环境的形成需要每个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内在意识的树立。在此背景下,就需要政府起到表率作用,在政务等方面做到透明、公开,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自上而下的诚信氛围。
此外,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有一套完备的惩罚机制,即如果不诚信行为发生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或者承受怎样的损失。如此,方可对信用评价体系的长久运行提供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在规划公布之后,一些地方政府反应积极,包括广东、江苏、贵州等省已经启动了信用规划编制工作。
此外,河南省政府也刚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将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力度。同时,指导意见中提出失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具体将受到16个方面的“惩戒”: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财税扶持、评先评优、信用评级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