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具有农村户籍,在长春市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均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业务办理要求,长春市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非长春市农村户籍在长春市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申请办理。
我市各城区、开发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申请办理;双阳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到双阳分局(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619号)申请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已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以单位职工身份随单位整体参保;从事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自愿参保缴费,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按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的,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计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