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
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从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
指标二:基本公共服务(2020年)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9%
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目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对此,《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开出了“药方”: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张占斌认为,这一“两手抓”的部署,牵住了破解城镇化难题的“牛鼻子”。“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很大程度体现在公共服务上。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按照规划,到2020年,将会有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但在此之外,还将有2亿左右的农民工无法落户城市,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同样强烈、不容忽视。”
在此次规划设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中,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被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而且要求也最高,比例接近全覆盖。张占斌指出,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高度重视。
目前全国有1400多万农民工随迁子女,80%在公办学校就读,仍有20%在民办学校,甚至不正规学校就读,同时农村还有5800多万留守儿童,无法在父母身边就读,“他们的教育问题,绝不是一件在哪里上学的小事情,而是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大问题。这次政府下大气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要畅通社会纵向流动渠道,让底层老百姓也能看到向上的希望,确保贫困不会因教育缺失而代际传递,这样做也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