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彭岚 通讯员王丹
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简称《规划》),明确了2012年至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主要任务。《规划》明确指出,到2015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将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实现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30%以下,从而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到30%以下
根据《规划》,我省将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提高支付水平,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此外,将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2015年支付比例达50%以上。《规划》明确指出,到2015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将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实现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异地看病医疗费用实现即时结算
我省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2015年,将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更加方便,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并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零售药店要有执业药师指导用药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我省非目录药品增补目录也将适时调整,优化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
县域就诊力争“大病不出县”
“十二五”期间,县级公立医院将是改革重点,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综合性手段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同时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
在医疗资源结构调整上,我省鼓励社会办医,将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条件,改善执业环境,坚持扶优扶强,到2015年,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分别达到医疗机构总数和服务总量的20%左右。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和县级医院妇儿科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
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超40元
根据《规划》,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逐步提高,2015年将达到40元以上。将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七成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15年,力争我省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6000名以上,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提高封顶线
我省将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
同时,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对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