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解困“谁来种地”

   2014-03-07 农民日报5130
 
  “夹包老板”不是家庭农场经营者
 
  对于哪些人可以兴办家庭农场,张红宇说,《意见》中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第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有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谁来种地”问题。
 
  张红宇表示,我们鼓励那些亲自劳动、直接种地的劳动者,至于那些圈地后再转包经营,自己根本不参加农业生产的“夹包老板”,是不能视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
 
  发展家庭农场土地要适度集中
 
  “发展家庭农场首要解决的就是土地的适度集中问题。”张红宇表示,我国人多地少,未来几十年还将有几亿人在农村生产生活,因此在土地流转中,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作用,维护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方面,将重点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指导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合同纠纷。二是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重点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
 
  张红宇说,在我国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许多家庭农场通过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稳定与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关系,也形成了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当然,从长远讲,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赋予家庭农场这些真正的农地经营者以更稳定的土地经营权。下一步,对如何“放活”土地经营权,我们将做进一步深入研究,促使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能够获得更稳定的经营土地的权利,更安心地从事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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