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十连快”:农民稳步奔小康

   2014-03-05 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2400
核心提示:  在京做装修工的安徽籍小伙儿黄峰觉得日子越来越有奔头,16岁开始在外打拼,十几年间吃了苦也尝到了甜,从油漆工、砖瓦工干到了小工头,收入一年比一年高,在北京娶了媳妇
   在京做装修工的安徽籍小伙儿黄峰觉得日子越来越有奔头,16岁开始在外打拼,十几年间吃了苦也尝到了甜,从油漆工、砖瓦工干到了小工头,收入一年比一年高,在北京娶了媳妇生了娃,春节开着轿车回老家。他说,老家的父母、乡亲的日子也一天比一天好,“种粮有补贴,地也越来越值钱。”
 
  增收致富是农民最质朴、最强烈、最美好的愿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三农”工作的主旋律和永恒主题。“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些时代强音简明有力地指出,只有亿万农民富裕和小康了,才能有全中国人民的富裕和小康;也只有在实现全面小康的重点、难点和攻坚领域上下功夫,我们的美丽中国梦才能早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十连快”
 
  2013年,克服国民经济增长放缓、部分农产品价格疲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不利影响,农民增收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十连快”,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大亮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高出GDP实际增速1.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4年下降,由2009年的3.33∶1下降到3.03∶1。
 
  “当前农民增收形势总体平稳,收入来源结构正发生积极变化,增收动力机制日趋完善,增收良好态势仍将延续。”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天佐介绍,在主要构成农民收入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中,工资性收入4025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5.2%,超越家庭经营纯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首要来源;家庭经营纯收入3793元,占42.6%;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占8.9%、3.3%。
 
  分析增收原因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的提高得益于农民务工人数增、工资涨;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取得源于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价格支持政策发挥重要作用;农民增收支持政策不断强化,“三农”投入稳步增加,使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促财产性增收效应明显。
 
  “四轮驱动”促增收
 
  为了亿万农民的富裕和小康,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关注农村改革,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健全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明确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强调要推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需要对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这“四轮”同时“驱动”。
 
  过去的一年,国家继续提高水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油菜籽和玉米临时收储价,对棉花、大豆、食糖实行临时收储。在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作用下,2013年农产品价格稳中略涨。
 
  在农民工就业和技能提升政策促进下,我国农民外出务工数量继续增加,工资水平稳步提高。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9亿人,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609元。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6.8%,对增收的贡献高达58.9%。
 
  在国家加大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力度,推进新农保制度实现全覆盖,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各项政策的有力支持下,2013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784元,同比提高14.2%,实现了较快增长。
 
  此外,还开展了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使农民土地流转收入明显增加;支持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的股金红利收入;认定100个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农民负担,为农民减负3.6亿元。
 
  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尽管有了历史性的“十连快”,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区域之间、农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也很明显,农民增收的基础还比较脆弱,渠道还需要拓宽,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保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实现到2020年翻一番的任务非常艰巨。
 
  那么在农业生产的成本快速上升,而农产品销售的价格上涨空间已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在我国工业领域转型升级,很多领域过剩的产能正在调整的背景下,在农民财政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低,大幅增长需要制度层面有大突破的现实需要下,如何进一步挖掘农民增收潜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让小康成为高质量、不“短腿”的小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建议,首先要以“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们现在户均规模大约在7.15亩,经营10亩以下的农户占家庭承包户的比重在85%。这种小规模分散的家庭经营方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他认为,只有引导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让更少的农民种越来越多的土地,专业大户联户经营,家庭农场包括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才能保证务农有合理的收入。
 
  “但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扶持但不包办,引导但不替代,真正做到土地流转能够惠民、利民、富民。”韩俊强调。
 
  在着力打造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方面,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郭玮表示,随着改革的深化,将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所得保护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给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机会。
 
  在张天佐看来,财产性收入上要有新突破,应该激活农村资源。激活资源需要一套制度保障,包括加快推进农村“三地”的登记,明确权属;建立健全农村资产公开透明市场交易体系;加快制定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转让的有关方法,盘活资产;推进产权改革,制定集体收益的分配管理办法。
 
  此外专家还建议继续巩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改革和完善农业的补贴制度,增加农村的公共服务,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等。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admin
    加关注0
  • 全站广告征集中...
农民网会员注册登录
广告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农民网会员注册登录
广告
网站首页  |  VIP 特权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24634号-1  |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