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举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4-02-28 中国网4210
 
  2014-02-27 10:43:41
 
  光明日报记者:
 
  我们的《决定》中提出家庭农场和其他经营主体间有不同的适应性,不一定采取一种模式,家庭农场在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体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有怎样的作用?它和其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又有怎样的关系?
 
  2014-02-27 10:56:57
 
  张红宇:
 
  自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2亿多承包农户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与传统承包农户共同构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践看,家庭农场在这一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对承包农户而言,家庭农场从中孕育而生并发展壮大,是从事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承包农户,对其他农户在种植技术、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合作社而言,家庭农场对开展联合与合作具有旺盛的需求,常常是农民合作社的领办者或核心成员。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言,家庭农场是其规模较大、较为稳定的原料供应者,更容易与其建立长期、密切的利益联接机制。对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而言,家庭农场由于从事专业生产,是重要的服务对象,当然,一些拥有农机具、农业技术、销售渠道的家庭农场也可以同时扮演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总之,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各具特色、各有优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并无高低、优劣之分。
 
  2014-02-27 10:57:31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中国农业新闻网记者孙建 摄
 
  农民日报:
 
  张司长,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状况什么样的?各地有哪些做法和经验?
 
  2014-02-27 10:57:53
 
  张红宇:
 
  家庭农场的提法虽然比较新,实际上在我国已经发展了一个时期。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一些种田能手通过承包和流转土地,从事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已经具备了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吉林延边等地在培育家庭农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浙江宁波慈溪市2003年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超过50家,上海松江区2007年认定的家庭农场已达到597家。据农业部去年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其中,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达到86.1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8.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江苏、山东等省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浙江、安徽等省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达到6.35亿元。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五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014-02-27 10:58:46
 
  中国网:
 
  什么样的人可以兴办家庭农场,我们的政策主要鼓励哪些人兴办家庭农场?
 
  2014-02-27 11:00:23
 
  张红宇:
 
  《意见》中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第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有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谁来种地”问题。当然,我们鼓励那些亲自劳动、直接种地的劳动者,至于哪些圈地后再转包经营,自己根本不参加农业生产的“夹包老板”,是不能视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
 
  2014-02-27 11:00:54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目前对于农地的抵押政策有什么进展,农地的流转信托可以发挥多大的作用,您怎么看?
 
  2014-02-27 11:01:58
 
  张红宇:
 
  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力、实现城乡资源要素的平等交换配置和完善城镇化政策,也明确提出开展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形成土地适度规模,培育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取得一定经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土地信托都是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农民愿意不愿意是最关键的出发点。另外,既要看到好的一面,也要防范有风险的一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时刻要敲响警钟,要有底线。
 
  2014-02-27 11:03:20
 
  雷刘功: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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