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举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4-02-28 中国网4210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农业部办公厅副巡视员雷刘功主持新闻发布会。中国农业新闻网记者孙建 摄
 
  2014-02-27 10:07:04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请问一下张司长,我们知道我国的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但是从目前我们的情况来看是单个农户承包的面积比较小,而家庭农场要扩大经营的话对面积的要求比较高,在您看来这两个是一个矛盾的关系吗?
 
  2014-02-27 10:10:31
 
  张红宇:
 
  家庭农场肯定涉及到土地流转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人多地少,发展家庭农场除极个别的家庭农场可以依靠自己的承包地,比如从事高资本密集、高技术密集,甚至高劳动密集的产业可能不需要流转和租赁别人的土地。一般来说,发展家庭农场都涉及到流转他人土地的经营权,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我想土地流转肯定是和家庭农场的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我也注意到改革开放到现在36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土地的经营权随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需要流动。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形成家庭农场的机制,在世界各国尤其是东亚国家,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2014-02-27 10:13:01
 
  张红宇:
 
  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一定要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党的一贯政策。总体而言,家庭农场的发展不管从事什么产业,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一个需要牢牢把握的方向。从长远讲,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赋予家庭农场这些真正的农地经营者以更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在许多地方,家庭农场通过多种方式稳定与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关系,有大量可借鉴的经验值得好好总结。
 
  2014-02-27 10:17:45
 
  经济日报:
 
  对于家庭农场,政府部门应该如何提供管理和服务?家庭农场是否一定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014-02-27 10:24:45
 
  张红宇:
 
  家庭农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要加以引导和鼓励。在这个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的同事赵鲲曾经几次带着相关同志对你提到的问题进行相关研究,我们把这个问题交给赵鲲副巡视员。
 
  2014-02-27 10:25:23
 
  赵鲲:
 
  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十分的重大。具体到我国而言,我们承包农户的规模很小,大部分需要流转土地,而且承包农户的资金实力比较弱,家庭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说,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扶持也是通行的惯例。刚才张司长说我们去年做了大量的调研,从一些地方的实验来看,主要是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以及完善服务来积极稳妥的推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明确方向,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档案。二是通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名录,引导和促进广大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信贷、抵押担保和农业保险,设施用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来共同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去年,我们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专门做了调研,并达成了共识。一是家庭农场是一个自然而然发育的组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较大规模的经营农户其实就是家庭农场,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从实践的情况看,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较多,我们了解的情况是从事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特别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在经营方面的需要,需要提高市场的公信力,所以他们到工商部门登记。二是登记的形式多样化,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形态,在实践中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家庭农场不能登记为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参与合作社。
 
  2014-02-27 10:37:06
 
  媒体记者提问。中国农业新闻网记者孙建 摄
 
  路透社:
 
  您刚才谈到发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问题,在转当中怎么把农业土地当成非农业的监管,农业部的监管是否会扩大,机构改革农业部有没有更多的监管?
 
  2014-02-27 10:37:27
 
  张红宇:
 
  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于家庭农场本身没有必然的关系。土地流转无论是流向工商企业,还是流向大户、合作社,土地的非农化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要求,法律禁止耕地的非农化,也要注意遏制非粮化问题。中国耕地资源稀缺,要解决13.6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各级政府,甚至包括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耕地不管流转到哪个主体都不能非农化的,这个政策是坚定不移的。
 
  2014-02-27 10:38:02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多大范围适度,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吗?
 
  2014-02-27 10:43:01
 
  张红宇:
 
  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绝不是越大越好。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适度。对于如何把握好适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以粮食生产为例,安徽提出集中连片规模应在200亩以上,重庆提出应达到50亩(一年两熟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江苏提出100-300亩为宜,上海提出100-150亩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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