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

   2014-02-27 经济日报2620
核心提示:  农业部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家庭农场的管理服务制度、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各级
  农业部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家庭农场的管理服务制度、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指出,我国的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和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意见》针对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提出,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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