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首先,过去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的,在城乡之间没有一个转移的政策安排。如果按照两套制度分立的结构,即使是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如果户口迁移到别的地方或者是转为市民了,过去的权益累计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现在,这两项制度合并起来了,即使是农民进城变为城镇人群,这个权益的累计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二,原来两项制度分设,交费标准也是分别设置的。原来关于新农保试点文件国务院规定农民缴费是五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500块钱;城镇居民交费10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1000块钱,这次把两个制度合并起来统一规定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标准,维持原来100—1000的标准,同时又增加了两档:1500块钱和2000块钱的标准。这样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有意愿也有能力可以在这12档标准里自主选择。如果有经济能力可以按更高的标准交费,以后可以获得更多的养老金。这对于城乡的均衡发展,赋予城乡居民更平等的选择权是有积极的推进意义。
第三,农民工群体,除了国务院的文件本身有规定之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如果一个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到城镇来打工,依法应当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替他交费,个人也要按比例交费。以前在农村交过的费怎么办?过去没有明确的规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以前的交费可以仍然进入到你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中的个人账户当中,也包括个人交费,也包括政府的缴费补助,包括集体经济的补助,都可以进入到个人账户。将来如果在城镇交费满15年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话,全都打到个人账户一并计算,这也打通了两个制度之间的渠道,对农民工来讲也是一种新的福音。
胡晓义认为,这项政策有助于解决一部分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参保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