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规模化经营和西方的大农场经营模式将有所不同。因为中国的土地资源现状是人多地少。所以中国是适度规模,不可能出现像西方那样一个农户经营几千亩,乃至几万亩土地。
在中国“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品,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只要保持农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村办合作家庭农场的探索就值得肯定。”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介绍,江苏省太仓市是国研中心一直关注的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土地流转也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说家庭农场。
在村级经济体,太仓推行土地、劳动力、资金股份合作,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得到拓宽。兴办合作家庭农场,不仅使闲置土地得到有效使用,也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的路径。
“通过家庭农场,实现对农村闲置土地的开发,撬动资金流向农村,大量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这是一种改革举措,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拓展了空间,为农民增加了利益。”
家庭农场,这个原本在美国和西欧等国家已很成熟的土地经营形式,如今正在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迅速拓展,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武汉市现有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生产和销售能力也很有限,单个家庭创品牌有难度,亟需政府更多扶持。
刘杰认为,中国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不能只鼓励大面积建设家庭农场,而首先要解决农场的产品销路难题,要及时将新鲜蔬菜卖出去。政府除了给予技术指导外,还需在市场方面给予引导。家庭农场的产品不仅仅只是进入超市和批发市场,还应拓展其它销路。同时,家庭农场还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要“走出去”。
除了农业部已确定的667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成为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也为“家庭农场”探索出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