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何来“私人岛主”

   2012-09-18 人民网15360
核心提示:钓鱼岛又称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组成,位于中国台湾省东北。钓鱼岛是中国在明朝或之前已发现的岛屿,明朝及清朝对钓鱼岛有实质控制

钓鱼岛又称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组成,位于中国台湾省东北。钓鱼岛是中国在明朝或之前已发现的岛屿,明朝及清朝对钓鱼岛有实质控制,并将其划为台湾附属岛屿,日本却以清政府没有对钓鱼岛有主权宣示行为为由,自称可基于“无主地”先占的法理取得该岛主权。

1895年,清朝政府和日本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随后一年,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借用官有地,获得无偿借用钓鱼岛群岛30年的权利。至1909年时共有90户共248人在岛上居住。古贺辰四郎的次子古贺善次于1918年“继承”钓鱼岛。钓鱼岛的无偿租借期1926年届满,古贺善次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并在1932年成功向日本政府“购买”钓鱼群岛中四个主要小岛,而赤尾屿(日本称“大正岛”)仍是日本“国有地”。1945年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台湾回归了祖国,但钓鱼岛等岛屿却被美军占作靶场。

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钓鱼岛列屿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古贺善次1978年去世后,其妻花子将钓鱼岛也“卖”给了栗原家,栗原则将岛屿租回给日本政府管理。钓鱼岛、北小岛和南小岛的“拥有者”是粟元国起,2010年度,日本政府要支付钓鱼岛2110万日元租金;北小岛和南小岛则要150万和190万日元租金;黄尾屿“拥有者”为栗原和子,租金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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