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不受侵犯

   2013-11-22 中国农业新闻网17220

  农地改革方面,需要坚持哪些原则?
  
  杨伟民说,在城乡一体化改革部分,讲到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一些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是我国一项基础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有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我们就要坚持。杨伟民说,改革不是说什么都要改,有些是要坚持的,因为它得到了农民的拥护,比如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虽然我们也提出通过土地流转鼓励其他经营方式的发展,但是这个基础是不能取代的。再有,我们提出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这些都是要坚持的。在农业和农村,特别是包括农地改革方面,在《决定》当中也有一些内容,主要是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守住底线的原则。包括坚持集体所有制,不搞私有化。还有18亿亩耕地的红线,要坚持用途管制,而不是在流转过程当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第二,问题导向原则,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第三,试点先行的原则。需要统筹研究、统筹考虑,不能一哄而上,去搞刮风。
  
  杨伟民说,《决定》当中关于土地,分三类讲,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讲的是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第二类是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讲的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然后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前提先是符合规划,这个地如果不属于规划的范围,不能入市,不能同权同价。然后还要符合用途管制前提。第三类是关于宅基地,讲到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农村宅基地流转为什么要“慎重稳妥”地推进?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与人的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的提问时,杨伟民说,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当中,既讲到了怎样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同时也讲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
  
  为什么把这两个问题放到一起?实际上是站在城乡统筹的高度来看待农民和农村的问题,当然地也好、人也好,一进城,就涉及到钱的问题,所以实际上是统筹来考虑这些问题的。
  
  杨伟民认为,下一步解决好人的问题有很多措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进了城却落不了户,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包括市民的权利。所以《决定》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就是一个总方向。而且具体的措施也讲到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但是,户籍本身很好改,关键是户籍背后所依附的制度、服务、权利是不一样的。现在不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也是不一样的,涉及到整个区域之间的问题。所以推进户籍改革的问题上,可能还是要坚持自愿、分类、因地制宜这样一些原则。同时,农民工或者农业转移人口当中,有一些可能是愿意到城镇落户的,还有一些不愿意落户的,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这也需要一个过程,因为它不仅仅涉及到城和乡之间,还涉及到区域和区域之间。
  
  杨伟民说,另外一方面,要保障或者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就是地、房子,这是最主要的。但是改革要守住底线,要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来进行,要根据不同的地实行不同的改革,也就是说,人主要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地要分成不同的类别,逐步有序地推进。对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为什么要“慎重稳妥”呢?是因为农民就这一处房子,如果经营失败了,抵押担保出现问题了,农民住到哪里去?所以要探索一系列的办法,创新性地推进,既要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满足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对地的强烈需求,同时也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不受到侵犯。基本生活权之一就是要有房住。不能通过改革让农民流离失所,那不是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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