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再次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不包括钓鱼岛。
二战后,根据包括《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内的各种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在国际法上回归中国。这一结果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之一,是中国人民努力抗争保卫领土的胜利成果,是国际新秩序下的正当成果。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实为台湾大屯山之延伸;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而钓鱼岛就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依据1960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钓鱼岛理应为台湾岛的一部分。另外,日本国内法对领土范围的界定,同样不包括钓鱼岛,甚至不包括作为联合国托管地的琉球群岛。
美国介入 加剧复杂
即便证据如此确凿,但美国的介入却使钓鱼岛问题复杂化,给了日本政府非法侵犯中国主权的口实。
战败后,日本政府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附属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私自交给了当时托管冲绳的美国,使钓鱼岛成为了美军的“靶场”。1951年9月8日,将同属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美国及一些国家与日本私下缔结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美国为唯一的施政当局。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施政当局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又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迫于舆论压力,美国公开表示,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而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近年来,美国国务院一再重申其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的“没有立场”、“中立立场”。但是果真如此吗?今年7月9日,美国国务院一名高级官员,还宣称“钓鱼岛是《日美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对象”,为日本撑腰。
无论是早前非法无理的私相授受,还是如今无视中国领土主权的回避态度,美国都在利用钓鱼岛问题妄图遏制中国。“明哲保身”的背后是对日本一系列挑衅行为的默许甚至保护。美国渴望回归亚太、力争霸权的野心一步步纵容了日本的“玩火”,让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钓鱼岛争端不断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