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农民创业的组织载体

   2012-09-18 农民网16410
核心提示:合作社吸引青年农民返乡创业胡松,28岁,胡寨村村民,多年来一直在城市建筑工地开挖土机,月收入5000元左右。2010年春节回家探亲时,他了解到胡寨哥哥农牧专业合作社在发展
合作社吸引青年农民返乡创业

胡松,28岁,胡寨村村民,多年来一直在城市建筑工地开挖土机,月收入5000元左右。2010年春节回家探亲时,他了解到“胡寨哥哥”农牧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蔬菜大棚项目,颇感兴趣,后放弃了外出打工机会,投入合作社蔬菜大棚项目。合作社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使缺乏蔬菜种植经验的胡松如鱼得水。2011年,胡松仅经营一个大棚就获利5万多元,几乎与其全年的打工收入持平。今年,他准备扩大经营规模,再投资一个大棚。胡松的故事,在胡寨村并不是个案。最近两年来,该村已经有13个与胡松情况相似、年龄在25—39岁之间的青年农民,放弃较高收入的工作,回到村庄,依托合作社寻找发展机会。另外还有几个青年农民也已与“胡寨哥哥”农牧专业合作社社长王继伟联系,准备于今年秋天返乡。

胡寨村青年农民愿意回到村庄发展,缘于该村合作社近两年良好的经济效益。2009年秋,胡寨村合作社开始发展蔬菜大棚项目,一个大棚年均纯利润为3万—6万元,一般一家农户能经营好两个大棚,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相当于一对夫妇外出打工的总收入。因此,胡寨村的青年农民才愿意放弃外出打工机会,回到村庄谋求发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凸显出较强的资源集聚效应,为青年农民返乡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成为青年农民返乡创业的组织载体。

青年农民具有强烈的向上流动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频繁、职业分化加速、土地流转增多,加剧了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以胡寨村为例,按家庭年收入水平分类,208户村民可粗略划分为四个阶层:富裕阶层、中间阶层、中等偏下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富裕阶层农户占总户数的10%,以开办工厂、经营农资等为收入主要来源,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中间阶层农户占总户数的50%左右,该阶层农户或家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常年外出打工,或全家经营两个以上蔬菜大棚,或家里有一个及以上成员外出打工的同时也经营一个大棚,年收入在5万—10万元之间。中等偏下阶层农户占总户数的20%左右,该阶层一般是家里有人在外打工,同时又有劳动力在家种承包地的农户,年收入一般在3万—5万元之间。低收入阶层在胡寨村也占到了20%左右,他们的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该阶层的农户一般处在家庭生命周期人多但劳动力少的阶段,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既不能外出打工,又无劳动力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家庭收入来源单一。

  青年农民身处阶层分化社会,有极大的通过自己努力提高收入、提升家庭阶层地位的冲动。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农民迫切地想要提高家庭的收入,向上一阶层流动。中间阶层的农民亦想不断巩固并提升自家收入水平,即便不能实现阶层的向上流动,也坚决不想沦落到低收入阶层行列,以避免在村庄生活中丢失面子。当村庄不能为其提供实现向上流动的平台时,他们不得不通过外出打工来获取一份体面的报酬,以便返乡时能赚来别人艳羡的目光,不受他人鄙视是其最低目标。一旦村庄有发展机会,能依托农业获取较高的经济报酬,如胡寨村那样,对家乡有感情又有抱负的青年农民,就可能回到村庄,从事农业耕作。

合作社
是造就农村建设力量的有效载体

当前中国农村需要打造一个居住在村庄,利益来源在农业,家庭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热心集体公益事业的农民群体。这样,一方面,国家政策能在基层社会找到有效的承接主体,能保证惠农政策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另一方面,村庄能保持一定的生产能力,以在不断调适中形成新的地方性规范,挽回颓败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这一农民群体需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家庭经济收入处于小康水平;二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如此,此农民群体就能够依托村庄获得生活幸福感,其家庭利益重心就在农村,会对村庄生活产生长远预期。而打造农村社会的这一群体,离不开青年农民的参与。由此,必须为青年农民提供实现向上流动的平台。

  胡寨村的案例说明,合作社是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提升阶层地位的有效组织载体。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生效以来,农村新型合作社发展步入快车道。据农业部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4.6万个,实有成员3570万户,占总农户的14.3%。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农民工面临着极大的返乡压力。国家应制定积极的引导性政策,一方面鼓励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另一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对返乡青年农民工创办或参与合作社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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