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1、蛋鸡、蛋鸭、种鸡、种鸭、能繁母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其中,蛋鸡、蛋鸭投保标的一年保险责任期满后,仍处在生长阶段的,第二年重新签订新保单,保险期限仍为一年,新保单对应蛋鸡、蛋鸭的生长周期不足一年的,可采用同品种、同数量新饲养蛋鸡、蛋鸭作为投保标的,使蛋鸡、蛋鸭的生长周期和保险期限一致。
2、肉鸡、肉鸭、肉兔原则上按批次饲养周期或按年出栏量确定,肉鸡最高承保10个批次/年,肉鸭最高承保10个批次/年,肉兔最高承保8个批次/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雷击。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地震。
6、疾病。
保险期限内理赔流程:
发生事故,立即拨打保险公司保安电话:4008868199—保护现场,等待保险公司查勘员进行查勘定损—交理赔资料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算—赔付支付到农户银行卡
计算赔偿公式如下:
赔款金额=保险金额/(羽/只)×保险标的不同阶段赔偿比例×死亡数量×(1-免赔率)。
死亡数量:每次灾害事故从报案之日起分别计算8日龄以上连续7天内死亡标的数量(肉兔31日龄以上),若连续死亡的只数低于投保数量或实际存栏数的8%(含)则不予赔付,若连续死亡的数量高于投保数量或实际存栏数的8%,则负责赔偿实际死亡数量。
投保数量:采用按批次投保则按实际存栏数计算,采用按年投保则按每批实际存栏数×批次。
保险金额、费率及分摊比例
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补贴分摊比例由成都市统一制定,并根据试点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一)小家畜禽保险金额
肉鸡保险金额为18元/只,肉鸭保险金额为11元/只,肉兔保险金额为15元/只,蛋鸡保险金额为24元/只,蛋鸭保险金额为30元/只,种鸡保险金额为父母代48元/只、祖代70元/只,种鸭保险金额为花边鸭种鸭70元/只、樱桃谷种鸭100元/只,能繁母兔保险金额为70元/只。
(二)费率
1、肉鸡、肉鸭、肉兔保险费率为4%。
2、种鸡、种鸭、蛋鸡、蛋鸭、能繁母兔保险费率为6%。
3、符合投保条件且未列入《2013年成都市政策性特色农业小家畜禽保险费率表》的其它小家畜禽品种,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家禽行业协会、小家畜禽养殖户和保险承保机构参照《2013年成都市政策性特色农业小家畜禽保险费率表》共同确定保险金额。
(三)保费分摊比例
小家畜禽保费分摊比例为市级财政70%,县级财政10%,农户自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