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两年后覆盖全民

   2013-07-22 人民日报17880

  参保人权益怎么保障?
  
  由保险公司承办,服务能力须提高
  
  根据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从各地实施办法来看,均明确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青海、山东、重庆等省份通过公开招标在全省确定一至两家及以上保险公司,明确分区域承办,发挥了市场的竞争性作用。其他省份大多以试点地区为单位进行招标。商业保险公司当年盈利率基本要求控制在筹资总额的3%至5%之间。
  
  很多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有所感受,比如投保容易理赔难。那么保险公司能不能保护参保(合)人的合法权益?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当前国内保险行业内,实力强、管理过硬的大公司确实太少。如要承办大病保险,监管部门对其资质、准入门槛等应有比较高的要求,以防止恶性竞争。同时,还应明确基金的补充机制,从而使保险公司的运行不因为难以持续经营而中途退出。
  
  唐钧提出应通过监管、合同约定,使大病患者的报销便利、快捷。同时,为避免一家公司形成垄断,应引入市场机制,使每一个患者可以有选择的余地。
  
  今年3月,保监会发布专项监管办法,明确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门槛、资质等,比如须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除了专业的健康险公司,险企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专项管理、精算技术、服务网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退出情形也做出了规定。4月,公布了34家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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