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开始报销,江苏、安徽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7月21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自去年8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颁布以来,超过23个省份的实施办法落地,青海、山东等省份已经实现全省运行。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基本能达到60%以上,甚至高达80%,受益人数超过9万人次。按照各地实施办法安排,预计2015年有望实现全民基本覆盖。
大病患者减负了吗?
报销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报得越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致力于减轻大病患者负担,对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自付费用,进行再次不低于50%的报销,不让患者因病致贫。参保(合)人不需要额外缴费,费用越高报得越多。
这是一项惠民的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认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约为50%,也就是说,看了病以后,你只能报销一半。一旦得了大病,自付部分绝对数额较大,一般人难以承受。通过保险公司经办大病的补充保险,在剩下的50%中再报50%,使整体的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截至记者发稿,超过23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人均筹资水平在20元以上,均明确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此推算,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将明显提高。
对比各地实施办法发现,各地的人均筹资水平、保障对象、报销目录、报销办法均不一样,起付线、封顶线设置要求也不一。比如青海的大病保险面向参保(合)的城乡居民,而山东是面向新农合参合人;江苏试点地区人均筹资17.5元,起付线最低的为6000元,最高为17000元,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这些差异造成各地实际报销比例差距较大。总体来看,大病患者的负担将比实施前明显减轻。
大病保险何时能全民覆盖,让全国大病患者都能从中受益?按照各地的安排,大多在2015年在全省推开实施,预计两年后将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民覆盖。
世界银行高级卫生经济专家张硕说:“疾病造成的灾难性支出,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应由社会保险来承担。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对疾病支出设立止损点,即参保人看病的自付费用到达一定水平,新增的费用就全部由保险来承担了。我国现有的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尚不能支撑这样的保障,因此考虑建立大病保险和大病保障,也是一种过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