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1年的51.27%。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到2020年“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这意味着城镇化要保持一定速度,但更要注重质量。笔者认为,提高城镇化质量要从以下两方面努力。
一是要积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逐步解决半城镇化问题,让更多的人分享城镇化的成果。城镇化发展水平主要用人口城镇化的水平来衡量。目前我国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亿增加到2011年的6.91亿,但其中包括了规模达1.59亿在城镇工作半年以上、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及随迁人口。这部分人口并未真正融入城镇、享受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对于这部分人,应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着力做好两件事,一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一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必然选择。
二是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城市病”问题,让居住在城镇的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城市生活。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些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重硬件轻软件、重短期轻长期,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协调,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空间拥挤、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日益显现。因此在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过程中,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城镇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城镇运行效率等措施,居民生活才会更加舒适便捷,才能真正享受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江苏南通市委党校何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