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法治必须先行

   2013-03-21 新华网18730

  户籍制度改革:摘掉“农民”帽子
  
  户籍制度构筑了两种身份在利益上的严重不平等,但审慎的户改政策显然不能满足当前急迫的需求。在今年两会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高涨,与会的代表认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说:“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最重要的是短期安置和长远利益如何兼顾的问题,他们怎么生活?需要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这些问题应该从最一开始就考虑到。”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市市委书记张光峰认为,光靠土地城镇化是无法达到真正的城镇化的,而“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最大保障。没有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就没有真正的城镇化。”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枣庄市富东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员工周惠很认同张光峰的观点,她说:“目前农民到城镇落户的条件仍很苛刻,国家需要为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打通出路。比如,职工虽然拿到了居住证,但孩子还是不能解决诸如上学等涉及户籍的问题。”
  
  对于个别城市吸纳外来人口落户设定的条件,张晓山说:“现在总说‘要把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到市民’,谁符合条件,符合什么条件,要有进一步的落实……有些地方给人提供不同的选择,像深圳搞的外来入户积分制,虽然现在来看门槛有点高,但不同地方可以有不同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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