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将进行国家高层人事新老交替

   2013-03-02 新华网16790
核心提示:  新华网北京3月1日(记者孟娜蔡敏)即将在京召开的全国两会是换届会议,将选举和决定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这是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
  新华网北京3月1日(记者孟娜蔡敏)即将在京召开的全国两会是换届会议,将选举和决定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这是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
  
  根据2012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包括: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等。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将选举全国政协领导人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此间观察人士说,这次人事交替将为未来五年的中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人事保障,进一步推动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大政方针落实。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委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根据去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党的现阶段任务是确保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未来五年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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