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殖业——这是新华社昨日援引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对“一号文件”所作的最新解读。
自2004年起,中央已连续发布10个“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叫《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其核心主旨之一是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村种养殖业,以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融相通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非农读者可能有所不知,今年“一号文件”上月底就已全文公布。文件公布当天,新华社专门配发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对“一号文件”的概要解读。陈锡文着重对“一号文件”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作了诠释,并同时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划定了“大田生产还得靠家庭”的政策底线。
这些年,城市工商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浸淫农村和农业的势头一年甚于一年。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鉴于今年“一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在去年下半年即被市场所广泛热议,因此,城市企业普遍对此予以格外期待,幻想着城市工商资本大规模浸淫农村种养殖业的大门将随今年的“一号文件”而洞开。没料想,陈锡文主任在“一号文件”发布当天所划定的清晰“底线”,无异于给城市工商资本兜头泼了一瓢冷水……
然而,城市工商资本对投资农村种养殖业若普遍持观望态度,既有违“一号文件”的发布初衷,亦不是中央所希望看到的现实。也许正是因为这一不便直言的苦衷,赶在春节长假最后一天,农业部相关司局的官员对“一号文件”主要精神再一次进行解读,试图重新调动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村种养殖业的热情。
总的看,农业部官员的解读比陈锡文的解读语气缓和了许多,但原则与底线依然非常清晰、毫无妥协通融之余地——农业部官员再次强调,“一号文件”只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殖业,“适合”作为定语是鼓励政策的核心限定词。
换言之,中央既积极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但又非常忌讳城市工商资本借投资农村种养殖业的名头行变相圈地之实,并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最终改变农村耕地的性质。此外,农村耕地保护的第一监管者乃各级地方政府,中央非常担心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两级政府与城市工商资本互相“勾兑”,把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村种养殖业的“好经”念成工商资本与地方政府联手圈地侵犯农民利益并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的“歪经”。
第二次农业普查表明,国内现有农户1.98亿户,其中1.67亿户是纯种粮户。按目前工商资本进军农村种养殖业尤其喜好大规模、大范围“圈地经营”的方式,土地集中度每提高10个百分点,就意味着1670万户农村家庭将无田可种。而一旦“闸门”打开不加约束,大量失地农民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若想避免因失地所引发的社会动荡,势必有赖城镇(市)化为失地农民提供数以千万计乃至上亿计的非农就业岗位,而这又恰恰受限于城镇(市)化的实际进度。
事实上,中央政策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村种养殖业,决非鼓励城市工商资本直接到农村去种粮喂猪,而是在维持现有农业家庭经营格局不容动摇的原则前提下,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立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以及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殖业的产前和产后服务,拉长农村种养殖业的市场化产业链条和利润链条,使广大农民和工商资本共同获利。
由于务农投资周期长、见效慢,这就要求城市工商资本进军农村种养殖业,必须摒弃借机圈地的机会主义心态,而要做长期打算。如果对“一号文件”划定的政策底线视而不见,或抱定只要圈地者众法律就无可奈何的投机心态,那么,城市工商资本难免遭遇“偷鸡不成蚀把米”式的尴尬。鲁宁(上海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