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揭开序幕

   2012-08-29 15520
核心提示:为了全面提高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与农业部信息中心将联合举办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

为了全面提高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与农业部信息中心将联合举办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活动。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于8月21日批准了农业部信息中心的评选立项申请表,双方正式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农业部信息中心近日对有关评选事宜初步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

  (一)关于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活动

  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后,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九部委联席会议颁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信息协会主办的信息化领域唯一保留的全国性成果评选项目,是保留的全国377项奖项之一,属于部(省)级奖。中国信息协会分领域选择权威部门,与之联合举办分领域信息化成果评选。经协商,中国信息协会决定与农业部信息中心合作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评选结果经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批准和公示后,由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统一制作和颁发获奖证书。

  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由农业部信息中心牵头,成立“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权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人、有关单位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国内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知名专家、有关企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评选活动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不断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推进农村信息服务技术发展。201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回良玉副总理在今年七月的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现场交流会上强调,要加强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纷纷采取行动,积极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举办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借信息化成果评选的平台,鼓励创新、表彰先进、促进交流,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

  (三)评选办法和内容

  遵照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信息中心为本评选活动制定了《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程序(试行)》等文件。其中,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涵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物联网、云计算、科技创新等内容,每年选择2—3个主题进行成果评选,评选周期为三年。获奖成果应是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具有示范效应,对促进、提高和改善相应的业务工作效能十分显著,能持续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经研究,2012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拟设三类奖项: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成果、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成果、农业农村信息化科技创新成果。每个奖项拟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选工作原则上依托各省(区、市)农口部门信息中心,由农业部信息中心(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发布有关文件、举行专题会议并组织报评工作,由评委会组织成立各类专家组,按照预审、初评、终评等阶段进行评选。具体程序由另文公布。必要时,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审查报评项目,具体考察与推进评选工作。

  衷心期望得到大家对评选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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